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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调整太阳能示范工程实施方案分析

内容提示:示范工程重点支持大型工矿、商业企业以及公益性事业单位利用既有建筑等条件建设的用户侧光伏发电项目和在偏远无电地区建设的独立光伏发电项目。大型并网光伏电站原则上通过特许权招标等方式给予支持。

财政部、能源局等四部委联合通知,调整金太阳示范工程和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示范工程建设管理的工程实施方案,将招标主体由此前的业主改为国家统一进行,并对示范项目具体规模以及补贴方案进行细化。

通知规定,示范项目规划装机总容量原则上不低于20兆瓦,一期装机容量不低于10兆瓦。各省一级可结合本地条件选择1-2个开发区、园区进行示范。

具体补贴标准,中央财政对示范项目建设所用关键设备,按中标协议供货价格的一定比例给予补贴。其中2010年用户侧光伏发电项目补贴比例暂定为50%,偏远无电地区的独立光伏发电项目为70%。

示范项目建设的其他费用采取定额补贴。2010年补贴标准暂定为用户侧光伏发电项目4元/瓦,其中建材型和构件型光电建筑一体化项目为6元/瓦,偏远无电地区独立光伏发电项目10元/瓦,其中户用独立系统为6元/瓦。

财政部等还表示,示范工程重点支持大型工矿、商业企业以及公益性事业单位利用既有建筑等条件建设的用户侧光伏发电项目和在偏远无电地区建设的独立光伏发电项目。大型并网光伏电站原则上通过特许权招标等方式给予支持。

另据经济观察网援引不具名内部人士的话称,示范工程首批关键设备招标于28日启动,第一期招标的规模约为200兆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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