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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我国茶叶行业发展动态

10月17日,云南省政府、云南省农业厅、云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在京召开云南普洱茶标准介绍暨产销座谈会。新近制定并发布的《地理标志产品普洱茶》国家标准将于12月1日正式实施。

  生产者:不是谁的茶都能叫普洱茶

  “普洱茶:以地理标志保护范围内的云南大叶种晒青茶为原料,并在地理标志保护范围内采用特定的加工工艺制成……”

  2007年,云南普洱茶高价拍卖的新闻屡见不鲜,生产企业对市场充满期待,在这股浪潮下,不仅云南省大部分茶叶原料被用于普洱茶加工,导致滇红和少部分绿茶产量减少,而且并不适合普洱茶加工工艺的少量福建、四川茶叶原料也被制成了所谓的“普洱茶”。

  按照国家质检总局规定,普洱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是:云南省普洱市、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临沧市、昆明市、大理白族自治州、保山市、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楚雄彝族自治州、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玉溪市和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等11个州市所属的639个乡镇。因此,标准实施后,不仅非上述地理标志保护范围内地区生产的茶不能叫普洱茶,而且云南的茶叶生产企业到上述地理标志保护范围外的地区购买茶叶做成的茶产品也不能再叫普洱茶了。

  据云南省茶业办公室主任杨善禧介绍,截至9月30日,云南省共有852家茶叶生产加工企业获得了食品生产许可证,目前只有这些企业可以生产普洱茶,而其中质量优良的普洱茶才能贴上地理标志产品普洱茶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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