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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清洁发展机制(CDM)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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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提要:2012 年后,欧盟将取消来自化工项目减少的氢氟碳化物和氧化亚氮的排放交易,对风电等CDM 项目来说是积极的。

①清洁发展机制(CDM)的原理

根据《京都议定书》第十二条规定,清洁发展机制的目的是协助发展中国家的可持续发展和协助发达国家实现排放量化的限制和减少排放的承诺。

发达国家的温室气体排放量受到严格控制,如果超量排放,会受到重罚。例如,欧盟规定每超排一吨二氧化碳,罚款100 欧元。为了减少温室气体排放,发达国家将减排指标分摊到各个行业,各个行业又将减排指标分摊到各个企业。对于发达国家一些企业来说,自行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的成本很高,甚至可以导致企业的倒闭。例如,煤电厂的燃煤会排放大量的CO2,减少CO2 的排放只有三种方法:提高能效、改烧天然气和燃油等其他燃料、或者减产。发达国家电厂能效很高,几乎没有再提高的可能;如果改烧天然气和燃油等其他燃料,造成成本大幅增加;如果少发电,则会对整个社会的生产生活用电产生不利影响。

而发展中国家由于普遍技术水平和能源效率相对较低,可以投资很多成本较低且可以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的项目。《京都议定书》规定发展中国家无需承担减排义务,在CDM 机制下,发展中国家实施CDM 项目的企业可以将这些减排量卖给发达国家需要减排指标的企业,一方面发展中国家的企业获得了自身发展所需资金,另一方面发达国家的企业既可以在国内正常生产,又能以相对较低的成本完成其减排义务,因此CDM 是个双赢机制。

②CDM 项目的类型

可以开发为CDM 项目的类型包括:

可再生能源领域:如风力发电项目,太阳能发电项目,小水电项目,生物质发电(如秸秆、生物废弃物发电等)项目;

工业过程中的能源效率提高:如造纸厂、氮肥厂、水泥厂、火电厂、钢铁厂等耗能大户的余热、余压发电项目,焦化厂干熄焦发电项目、焦炉煤气发电项目、高炉煤气发电项目;

工业过程中的温室气体直接减排:如铝厂减排全氟化碳(PFCS)项目,己二酸工厂、脂肪酸厂、硝酸厂等化工厂氧化亚氮(N2O)分解项目等;甲烷及煤层气回收利用项目:如在污水处理厂、制药厂、有机物生产企业的废水处理中沼气利用项目等,煤层气利用项目,垃圾填埋项目,生物堆肥项目;燃料替代领域:在工业生产中用天然气等清洁燃料替代煤或其他燃料的项目,如天然气发电项目。

风力发电项目是典型的易开发为CDM 的可再生能源项目

③ CDM 项目基本情况

A、CDM 项目注册情况

截止2012 年6 月27 日,全球注册的CDM 项目共4280 个,其中中国的CDM项目共2090 个,占总量的48.83%。

B、CDM 项目签发情况

截至2012 年6 月14 日,全球共签发9.52 亿CERs,其中中国签发了约5.7亿CERs,占世界总量的59.77%;印度占14.97%,韩国占9.25%,巴西占7.32%,墨西哥占1.63%,其他国家占7.07%。



C、签发的CERs 类型及数量情况

截至2012 年6 月1 日,在所有签发的9.4 亿CERs 中,各项目类型CERs 及所占比例见下表。其中占绝大比例的CERs 来自化工项目减少的氢氟碳化物和氧化亚氮的排放,占比65.62%;风电项目CERs 占7.10%,占比较小。2012 年后,欧盟将取消来自化工项目减少的氢氟碳化物和氧化亚氮的排放交易,对风电等CDM 项目来说是积极的。



(2)全球碳排放市场的交易机制及产品种类

基于《京都议定书》的规定,当具有减排义务的发达国家的企业或政府不能自行完成减排目标时,可以从拥有多余减排指标的本国企业或其他国家的政府或企业购买一定数量的碳减排量来冲抵自身的超额排放,碳市场基于以上原因得以形成。

基于《京都议定书》的三种机制,包括排放贸易机制(Emission Trading,ET)、联合履行机制(Joint Implementation,JI)和清洁发展机制(CleanDevelopment Mechanism,CDM)。对应以上三种机制,共有四种碳减排产品:

其中:

ERU-联合履行(JI)机制下,基于发达国家具体项目产生的减排量,在发达国家之间进行交易。

AAU-排放贸易(ET)机制下,是发达国家之间,基于配额进行的交易;目前主要从俄罗斯和东欧等国家产生。EUA-欧盟在排放贸易(ET)机制下,在欧盟国家之间基于配额进行的交易。CER-清洁发展机制(CDM)下,从发展中国家具体项目中产生,由发达国家购买。

(3)全球碳市场的容量及主要参与方

全球碳市场的容量主要由两个因素决定:发达国家承诺的减排指标的多少和实际产生排放量的多少。主要发达国家承诺的减排指标为:在1990 年基础上,2008 年-2012 年,欧盟承诺减排8%,日本承诺减排6%,加拿大承诺减排6%。发达国家的实际排放量主要受经济发展情况的影响,发达国家主要的经济体中,美国和加拿大退出了京都议定书;俄罗斯及东欧等国家经济衰退,相对于1990年水平其排放量还在下降,多出大量的减排指标(AAU)进行销售;澳大利亚和新西兰由于历史排放少,可以增加排放,也不需要在此期间进行购买。所以在京都议定书第一承诺期,碳市场主要的需求方还是欧盟和日本。在发达国家中,欧盟始终是《京都议定书》最大的支持方。

根据世界银行发布的《2012 年碳市场现状与趋势报告》(以下简称《世行报告》),对欧盟与日本对京都议定书抵消市场的需求进行了分析,2008-2012 年,发达国家需求抵消总量为5.7 亿吨二氧化碳当量,其中欧盟占75%,日本占17%左右。根据《世行报告》,中国是CDM 市场的最大卖方。2011 年,其在CERs一级市场的份额占87%,达到7900 万吨二氧化碳当量。

发达国家国内减排一吨二氧化碳成本较高,从发展中国家购买CDM 项目产生的减排量价格平均不超过十几美元,购买CDM 项目产生的减排量可以有效的降低发达国家的减排成本。这也是发达国家到发展中国家购买CDM 项目减排量的动力所在。

(4)碳价格的形成和波动

碳价格主要受世界经济形势和供需变化的影响。由于对《京都议定书》生效后的碳市场需求预期良好,众多碳基金公司及世界各大投资银行蜂拥而至,助推了碳价格的上涨,2008 年8 月,CER 价格一度高达30 多美元。2008 年末至2009 年初,受美国金融危机的影响,碳价格下跌至10 美元左右的历史低点。随后又有所上涨,2009 年年初至2011 年上半年,CER 价格恢复到15 美元左右。

2011 年下半年以来,欧债危机不断蔓延,市场价格又进一步下滑,CER 价格跌至5 美元左右。2012 年上半年,CER 价格一直在5 美元上下徘徊。
内容选自188bet金宝搏网站 发布的《 2012-2016年中国清洁发展机制(CDM)市场评估与投资分析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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