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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中国燃煤电厂烟气脱硫发展历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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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提要:我国脱硫产业快速发展,“十五”期间脱硫设备国产化率已达到90%,新建大型燃煤机组的烟气脱硫工程千瓦造价已降至200元左右,较脱硫工程建设初期降低80%以上。
烟气脱硫建设初期,国内产业化发展相对滞后。由于技术方面的原因,当时国内烟气脱硫工程所用的设备绝大多数从国外进口,国内负责土建和安装,平均造价高达1,000-2,000元人民币/千瓦,按照1998年火电装机组容量20,988万千瓦计算,在不考虑以后年度新增火电机组情况下即需初次投资成本约2,100亿元以上,过于昂贵的价格严重影响了烟气脱硫工程建设的发展,且已建成采用进口设备的工程在运行中的备品备件均需进口,不仅运行成本高昂,因备品备件不能及时更换而影响设备正常运行的问题也难以解决。
为降低烟气脱硫成本,技术和设备国产化十分必要。2000年2月国家经贸委在《关于印发<火电厂烟气脱硫关键技术与设备国产化要点>的通知》(国经贸资源[2000]156号文)中指出:“烟气脱硫关键技术与设备国产化是降低工程造价、加快火电厂二氧化硫治理速度,提高机电制造企业竞争能力,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的需要。”在此政策支持下,我国脱硫产业快速发展,“十五”期间脱硫设备国产化率已达到90%,新建大型燃煤机组的烟气脱硫工程千瓦造价已降至200元左右,较脱硫工程建设初期降低80%以上。
“十五”期间,国家进一步加强了二氧化硫控制的法规建设,修订并实施了《大气污染防治法》和《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颁布了《国家环境保护“十五”计划》、《两控区酸雨和二氧化硫污染防治“十五”计划》,出台了《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和相关配套规定,对二氧化硫排放控制要求进一步趋严,规定“严格控制新(扩)建除热电联产外的燃煤电厂,除燃用特低硫煤的坑口电厂外,必须同步建设脱硫设施或者采取其他降低二氧化硫排放量的措施”。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纲要规划》(以下简称“纲要”)提出,“到2010年二氧化硫排放总量削减10%”。为贯彻落实纲要精神,实现“十一五”二氧化硫总量削减目标,推动现有燃煤电厂烟气脱硫工程建设,发改委与国家环保总局于2007年4月和5月连续联合下发《现有燃煤电厂二氧化硫治理“十一五”规划》和《燃煤发电机组脱硫电价及脱硫设施运行管理办法》,在约束性方面,实施了排污即收费政策,规定每排放1公斤二氧化硫收费0.63元;在激励政策方面,明确新建和现有脱硫机组上网电价每千瓦时提高1.5分人民币;鼓励脱硫产业化发展,加大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氧气脱硫技术和设备产业化的扶持力度。
在《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1]26号)中,明确了 “十二五”各地区二氧化硫排放总量控制计划,全国二氧化硫排放量削减8%的总量控制目标为2086.4万吨,实际分配给各地区2067.4万吨,国家预留19.0万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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