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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中国保险代理公司的未来发展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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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提要:众所周知,我国的代理公司多为个人或中小企业出资设立,经营规模小,管理水平低,市场适应能力差,生存本来就不易,经营中由于管理不当出现差错和违规现象也属必然。
1、 保险 公司对于代理公司,应该在战略上进行扶持而不是排挤。在市场化的经济大环境下,大而全的企业往往意味着效率与服务低下,例如计划经济时代的大而全的工业企业,集销售、运输、采购、生产与经营为一体,这种企业一旦以原有模式过渡到市场经济,立即在竞争中处于劣势,从而发生大面积亏损,许多企业只能以关停并转等变相倒闭的方式退出市场,保险市场的发展也不能脱离这个规律。在垄断型经营环境中成长起来的中国保险公司,如果拒绝变革,坚持将旧的经营模式带到开发后的市场,陷入劣势是必然的,因为代理公司以及各类中介机构的出现,正是开放后的保险市场专业化分工机制开始催生的产物和重要标志,拒绝这一进程,是非常不明智的。从当前的情况看,保险公司建有数量众多的分支机构,集中了大量的销售人才,营造了庞大的销售网络,使本来生存空间就非常狭小的代理公司的处境更加窘迫,保险市场建设的现代化的步伐会更艰难。而从保险公司角度看,由代理公司与由保险公司管理个人代理人相比,不论从专业化程度方面、法律地位方面,还是从整个市场的有机运作方面,前者都比后者有诸多天然的优势。事实上,在有关专家提出的寿险公司个人代理转轨方案中,就有将个人代理人成建制转入专业代理公司的方案。这是一个可以探讨的,有可行性的方案。
2、监管部门应该下大力气对代理公司进行扶持,争取在短时间内建立起一批经营规范,规模适度,机制灵活的代理公司群。众所周知,我国的代理公司多为个人或中小企业出资设立,经营规模小,管理水平低,市场适应能力差,生存本来就不易,经营中由于管理不当出现差错和违规现象也属必然。作为监管部门,一方面要对代理公司的经营进行严格监控,防止违规行为的出现。另一方面也应该对其由于经营机制和管理方面出现的问题给予必要的宽容,允许他们在一定的时间内进行完善和整改,同时要扮演“保姆”的角色,对代理公司的建设进行必要的指导和培育,积极充当代理公司和保险公司之间的桥梁,促进它们之间的沟通,为他们设计合作方案,为保代双方的良好合作机制的建设,创造一个好的氛围。
3、目前国内财产保险公司的业务除本身招揽的以外,大多来自于兼业代理机构,殊不知许多保险产品正是先发现需要再研发商品,再进行风险转嫁的,因此,其专业性也是存在的。所以,财产保险公司的营销制度有做改革性调整的必要。建议修改某些法规内容,针对目前兼职代理机构数量大,专业水平低,管理不规范的问题,要求兼业代理机构进行转型,成立专业代理公司,具体方式可以有多种,如通过促进其转变为专业代理公司或者在其内部建立专业代理公司、由专业代理公司将兼业代理公司从主业经营者中购买出来等方法,同时促进保源集中的行业组织在行业内部建立专业代理公司,促进相关行业保险资源的开发与利用,从而催生更多的专业代理公司,壮大专业代理行业规模,促使这个行业不断成熟与发展。
4、加强信用建设,树立诚信至上的职业信条。诚信原则是保险业的首要原则,也是现代市场经济的生命。特别是以诺成合同为基本契约形成的保险市场,信用更是基石中的基石。延伸开来,为保险契约双方提供服务的代理人,也非常需要信用,而且这种信用和在此基础上的保险代理公司的信用体系将成为这个市场能否生存与发展的先决条件。保险代理信用体系的建立,可以从制度上帮助代理人遵守诚信原则。保险代理信用体系建设是一个系统工程,更需要各个方面的配合,除了加快立法,加大打击非诚信行为力度,营造诚实守信环境等外部措施外,还要加强诚实信用基础建设,做到标本兼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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